1990-01-08(記者蕭美君/台北報導)
我國首批職棒球員已產生,月薪由三萬多元到八萬元,中華職棒聯盟並另訂比賽獎懲辦法,如果球員表現傑出而獲得獎金,年收入可達百萬元以上。在各項獎勵辦法中,以攻守總統計的年度個人獎最高,最多可獲得三十萬元,最少有十幾萬元。單場比賽,以投手的獎金最高,最多可得六千元。一場比賽打擊率達五成以上的球員,可獲獎金一千五百元,獲四壞球保送一次一百元,犧牲打成功也是一百元。在罰則方面,一場比賽打數在三次以上,而無安打的球員,將罰七百五十元,犧牲打失敗罰一百元,看錯暗號兩百元,失誤一次扣安打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