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支職棒隊 球員今簽約:月薪平均六萬元 球員須打滿五年(聯合報)

1989-12-29(記者蕭美君/台北報導)

國內四支職業棒球隊,將於今天與球員簽約。四支職棒隊有七十多名球員,第一年月薪分別由三萬多元到八萬元,大多數球員平均月薪在六萬多元。簽約金以球員月薪的十倍給予,但不是每位球員都有簽約金,少數球技未達一定標準,正由球隊施以培訓的球員沒有簽約金。合約規定球員需打滿五年,違約者球隊將依法追討違約金,中華職棒聯盟決議,球員第二年的月薪,較前一年的漲跌幅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各隊均訂有比賽獎金,依球員表現給予,職棒聯盟還訂有年度紀錄獎金,各項紀錄創造者可得十萬元以上獎金。球員簽約後,為所屬球隊、公司及職棒聯盟所做的宣傳廣告,不得索取酬勞,經由球隊、公司安排為第三者所做廣告的財務所得,百分之六十屬球員,百分之四十屬球隊、公司;球員不得擅自做廣告或宣傳,需經球隊、公司安排,才能對傳播媒體發表言論。由於傳出部分球員對薪津的議定及有差距的作法,表示不滿,職棒聯盟執行祕書洪騰勝表示,球員薪津是依技術、資歷及未來發展評定,四隊均採同一標準。洪騰勝表示,我國職棒正值起步階段,一切都在萬般艱難下壽備,希望所有參與職棒的人能體諒,未來如推展順利,各隊絕不會虧待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