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錯用規則﹗:(聯合報)

1989-10-21(記者周大友/台北報導)

成棒秋季賽決賽,三商與美孚之戰,大會裁判引用規則錯誤,使三商隊在這場比賽中少得一分,此戰比數應為六比二,而非五比二。一局下半,三商隊進攻,一出局得到三分後,黃世明攻佔三壘,游宗龍在一壘,七棒許錫華上場打擊,擊出左外野高飛犧牲打,黃世明奔回本壘得分,但是一壘跑者游宗龍奔向二壘後,見球被接殺,企圖返回一壘已來不及,被觸殺於一壘前,三商隊的攻勢結束。美孚隊教練楊清瓏向主審豐祥瑞提出抗議,認為三商隊的第二及第三出局為「雙殺」行為,因此黃世明的一分應該不算,而大會也認為美孚隊抗議有理,因而更改得分,三商隊一局下半得到的第四分不算,改為只得三分。根據棒球規則第七-一○條的第四個判例的規定,與三商隊一局下半的情況相同,游宗龍在返回一壘時被觸殺,是第三出局,而黃世明回本壘,是在三出局之前,因此得分要算。根據棒球規則,這種情形是屬於「促請裁決」的判例,因為守隊不是在三壘提出「促請裁決」,故得分有效,而即使球傳三壘再「促請裁決」,因為三壘跑者未必有提前離壘的情形,不見得得分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