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敏卿判球監 三年減為半年:(聯合報)

1989-10-07(記者蕭美君/台北報導)

全國棒協技術委員昨天決定,中華成棒隊選手羅敏卿,因在波多黎各洲際杯時言行失當,違抗教練,決定自奧運培訓隊除名至九二年,但到明年二月禁止參加棒協主辦之比賽。棒協技術委員昨天在會議中,首先審查選訓委員林敏政對整個事件的調查報告,再討論是否處分羅敏卿。技術委員均認為,運動精神首重紀律,團隊紀律重於個人技術表現,羅敏卿違反紀律,不但破壞運動精神,並對中華隊在比賽中的領導、指揮及訓練運作,產生負面影響,且國內棒球運動風氣日衰,應以嚴處,以儆傚尤。但羅敏卿事後坦承過失、深知悔悟,並提出書面悔過書,為不使優秀球員失去棒球生涯,將原三年球監判決減為半年,給予羅敏卿自新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