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少棒重要規定 少棒聯盟正式公佈:代表權賽規章昨同時公佈實施(聯合報)

1969-09-25(本報訊)

中華少年棒球聯盟會長謝國城,昨(廿四)日正式公佈世界少年棒球聯盟的重要規定事項。一、各國聯盟組織(一)聯盟應獲世界聯盟總部的承認。中華民國少年棒球聯盟於民國五十八年四月成立,於五十八年六月四日獲得世界少年棒球聯盟的承認,為世界少年棒球聯盟的會員國之一。(二)聯盟所屬球隊不得少於四隊,最多不得超過八隊。(三)各地方普通以人口一萬五千人的區域組織一隊。但這一點各國棒球運動的普遍情形不同,棒球人口之分佈有差異,據聞在美國各區及其他國家也未嚴格照辦,我國已獲世界少年棒球聯盟的瞭解,可放寬實施。二、各球隊組織(一)各球隊人數應在十二人至十五人。(二)各隊應有人品良好的管理及教練。三、選手資格(一)選手年齡應在該年八月一日前滿九歲至未滿十三歲。(二)登記選手年齡應由聯盟會長簽署證明。(三)每一隊的隊員名冊應在聯盟比十四天並應在該年度六月三十日以前,全部向世界少年棒球聯盟總部報備。四、聯盟比賽(一)聯盟比賽的賽程,由聯盟訂定後,應即向世界聯盟總部報備。(二)每個球隊一天不得比賽兩場。(三)聯盟比賽應在五月一日以後開始。(四)聯盟比賽應照世界聯盟比賽規則辦理。(五)聯盟比賽以單循環賽舉辦。五、獲得聯盟比賽代表權球隊,訓練應在七月一日以後開始實施。【本報訊】中華少年棒球聯盟代表權賽的各項規定,昨(廿四)日由中華少棒聯盟公佈實施。一、我國少年棒球聯盟比賽以「全國少年棒球錦標賽」為名,由中華少年棒球聯盟主辦。二、聯盟比賽期間:在該年五月一日以後至六月三十日止。三、比賽地點:台北市四、比賽辦法:採用單循環賽五、比賽規則及用具:依照世界棒球聯盟規定辦理。六、參加球隊:(一)北區隊(台北市、台北縣、基隆市、宜蘭市、桃園縣、新竹縣市等球隊)(二)中區隊(台中縣、台中市、苗栗縣、南投縣、彰化縣等球隊)(三)嘉雲區隊(靈林縣、嘉義縣市等隊)(四)南區隊(台南市、台南縣等隊(五)高屏區隊(高雄市、高雄縣、屏東縣、澎湖縣、金門等隊)(六)東區隊(台東縣、花蓮縣等隊)七、球隊的產生及隊名(一)由各區自行選拔,以十四人選手組成一隊參加聯盟比賽。(二)球隊名稱不必用地區名,可任意決定(例如金龍隊)(三)各區選拔賽由聯盟指定地方棒球委員會主辦並應在四月末日以前選拔完畢組隊。八、聯盟比賽的冠軍隊為中華少年棒球聯盟代表隊參加世界聯盟太平洋大會及世界大會。九、參加聯盟比賽各隊名單應在聯盟比賽開始後十四天內由中華少年棒球聯盟向世界聯盟總部。報備,不得變更。十、代表中華少年棒球聯盟參加世界聯盟大會球隊職員五人,由中華少年棒球聯盟聘定之,選手十四人以報名時名單為限,不得更換選手,以符合世界少年棒球聯盟之規定。十一、經費:參加太平洋區代表隊之經費,由中華少年棒球聯盟補助半數,其餘由該隊自行籌募參加世界大會之經費呈請各級政府補助及向各界籌募。十二、各隊訓練經費由各隊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