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省將採六項措施 加強推進全民體育(聯合報)

1969-09-24(中央社中興新村二十三日電)

台省教育廳長潘振球,今天在記者招待會上說,本省國民體育運動,已開始呈現蓬勃朝氣,教育廳正把握此一可喜的現狀,加強全民體育的推進,並採取下面六項具體措施。一、寬籌體育經費,省府已規定各縣市鄉鎮體育經費,應按轄區人口數為準,市每人每年不得少於一元,縣鄉鎮每人每年不得少於五角。今後全省性體育活動經費,也將按總人口每人每年一元的標準編列。二、擴建省立體育場各運動場地看台,田徑場周圍看台,本年度可完成三分之二,不足三分之一部份,希於下年度編列預算一千萬元興建完成。棒球場周圍看台,也將併入下年度興建。三、增設體育實驗班,今後擬在新竹、嘉義、高雄、屏東等地,分年增設。培養體育優秀學生。四、加強輔導及集訓,計劃成立體育巡迴輔導團,加強學校體育教學輔導。並有計劃地邀請國外名教練來台,擔任各項運動員集訓的教練,及協助培養體育師資。五、研究分區舉辦國民小學運動會,將全省分為東、北、中、南四區,以免小學兒童長途跋涉。六、舉辦體育行政人員特種考試,經商准考選部同意,於本年十二月間舉辦本省首次體育行政人員特考,以解決目前本省體育行政人員缺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