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比賽 不容易:(聯合報)

1989-07-03(記者周大友/台中報導)

全國少棒賽演出鬧劇,主辦單位是否有資格當場即「沒收比賽」,連全國棒協裁判長高泉榮也難立即判斷。根據棒球規則第九-○一條規定:「球員、教練、經理及候補球員,如對裁判的判決有異議,或在行動及言語上有違運動員精神,裁判有權剝奪其出場資格,並令其退場。」昨天屏北對府城之戰,雙方的教練及球員故意讓對方得分,明顯地有違運動員精神,比賽的主審李志元昨天便引用此條文,先令兩隊教練出場指揮作戰,接著又將府城隊教練驅逐出場。根據棒協頒定的少棒聯盟及組織規程的第一條,也說明少棒運動是用來協助學童,使他們將來成為健全公民,養成團隊精神和公平競爭精神。但昨天的比賽有違這個原則。裁判長高泉榮昨天難下決斷的理由是,比賽完全是在依規則下進行,在技術層面來說,選手接不住球而造成安打,任何比賽都會發生,並不構成「犯規」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