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06-14(記者周大友/特稿)
日前召開的全國少棒賽領隊會議中,對於規則的使用,仍然採用國內的單行法,規定比賽時選手不得採用「再出場」的規則,是開倒車的作法。世界少棒聯盟對於少棒及青少棒賽的規定,凡是列在第一輪打擊順序名單中的選手,被換下場後,都有一次再上場的機會,這是已經使用多年的規則,但是國內的少棒與青少棒賽都從未採用。過去我國少棒或青少棒隊,參加世界少棒聯盟的比賽,就經常反映,國外的球隊球員,在比賽時常有「再出場」的情形,我國球隊,常弄得滿頭霧水,不但不敢抗議,自己也不敢採用。其實我國棒球協會頒布的少棒規則,也對「再出場」的規則有詳細的說明,但是從未在正式比賽使用過,頂多只是地方比賽時試用而已。另外,領隊會議中也規定,比賽時如果投手改任其他守備位置,就不得再擔任投手,也是規則上找不到的規定。對於這些「特別法」,棒協表示,只要各隊都「守規矩」,就是公平。可是全國少棒選拔賽,選出的球隊要到國外參加國際比賽,怎可連規則都弄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