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05(記者鄭惠仁、蔡維斌/連線報導)
雲林地檢署不服地院駁回熊隊投手戴龍水聲押案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昨天駁回,理由是地院已收押禁見蔡生豐、陳昭穎,而檢察官未具體指出戴龍水如何串證。 檢察官徐維嶽表示,不排除二度提出抗告,但一切等收到高分院裁定書後再決定。 檢察官在抗告理由中指出,由監聽譯文可知誠泰隊教練蔡生豐、熊隊捕手陳昭穎,透過戴龍水交付六十萬賄款,而其他涉案人也指述,戴龍水在交付賄款後,要求投手在三壘有人時,故意投正中直球讓打擊者打擊,嫌疑重大。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蔡生豐、陳昭穎的供述或許可以認定職棒確有簽賭情事,但還不足以認定戴龍水涉嫌重大。且檢方是根據監聽譯文,指蔡生豐、陳昭穎間談及透過戴龍水交付打放水球的賄款才偵辦,但蔡、陳兩人已經收押,戴龍水如何串證?且檢察官也沒具體指出如何串證,因而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