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01-28(記者林新輝/台北報導)
中華職棒三商虎隊領隊陳玉書昨天公佈最高法院將「康明杉跳槽那魯灣公司案」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的判決書。三商虎控告康明杉跳槽案,高等法院原判決三商虎球團敗訴,換言之,三商虎與康明杉簽訂的「不定存續約」,在康明杉五年合約屆滿後,只要康明杉有向三商虎寄出終止契約的存證信函,就無法約束康明杉選擇到那魯灣的行為。三商虎球團去年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上月十日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陳玉書表示,這顯示最高法院認為高等法院對「不定存續約期間」的解釋有需要再釐清,因此「不定存續約」是否有法律效力,目前仍沒有最終的結論。他表示,之所以拿出判決書,是要讓林琨瀚及有「只要年滿五年就可以與原球隊任意解約」錯誤觀念的中華聯盟球員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