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04-03(記者周大友/特稿)
負責發放奧運棒球國手國光獎金作業的萬國法律事務所律師黃虹霞,昨天向俊國隊所屬的七名奧運國手表示,獎金發放絕對沒有「黑箱作業」,國手們決定領取獎金,獎金風波已消弭大半。奧運棒球總獎金達一億一千餘萬元,發放之前因分配問題鬧得滿城風雨,如今狀況很明顯,選手們在乎的是,在獎金發放之間,是否有人從中取利,昨天經律師證明沒有,此事應告一段落。獎金風波可由三方面來討論,引起爭端的國光獎章頒發辦法首先需要檢討,棒球隊廿名球員在四名教練領導下得到奧運銀牌,是誰的功勞,應有定論,可是選手各有一份,四名教練卻合得一份,最後教練分了選手的錢,到底教練的定位在何處,值得檢討。站在棒球協會立場,自有國光獎金開始,都是由教練、選手均分,只是過去的獎金少,未出問題,而今獎金多了,因「財」起意倒是始料未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