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09-23(賣亦珍/特稿)
中華棒球隊昨天獲得進軍巴塞隆納奧運會的資格,意味者可以向每人一千萬元的鉅額獎金挑戰,但苦戰取得參賽資格的二十名隊員,明年是否都有機會向高額獎金挑戰?如果為了增強實力徵召某些球員而要淘汰一部分隊員時,是否擺得平?重賞之下有勇夫,但勇夫太多時,誰去誰不去的決定,恐會產生很多紛爭。根據國光獎章給獎辦法的規定,報名參加奧運會並獲得名次者才給獎,只要符合這個規定,即使在比賽中未上場者也可獲獎。而根據中華棒協的計畫,未來參加奧運會的中華隊成員,雖以本屆亞洲杯中華隊為主體,但必要時還要有所增補,以在奧運會取得好成績,在這個情況下,勢必有人要遭淘汰。誰上?誰下?根據什麼標準?會不會因為高額獎金的存在,而在作增補決定時有私人因素的影響?事實上,球員狀況的好壞有時是很抽像的,除非像在洲際杯中受傷的陳威成一樣實在無法上場,否則任何一位球員因狀況不好的理由被換掉時,都不會服氣。中華隊只要在奧運會進入四強,每人至少可得一百七十萬元,對中華隊來說,進入四強並不是很難,在這個狀況下,更是人人想進中華隊,人人想留在中華隊。獲得奧運參賽權的是本屆亞洲杯中華隊,未來如有增補,被淘汰者是否宜有所補償,也應加以考慮。取得奧運參賽權是一件喜事,千萬不要因為處理不當而把喜事變成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