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棒賭博案 蕭登獅判兩年半確定:(聯合報)

2006-06-13(記者劉明巖、熊迺群、郭勝恩/連線報導)

嘉義市農會前理事長蕭登獅被控在八十五年間,操控中華職棒球員打放水球詐賭,歷經十年纏訟,花蓮高分院將他判處兩年六個月徒刑確定。 蕭登獅本人連絡不上,他太太、嘉義市議長蔡貴絲無奈地表示,既已判刑確定,多說無益。 這件打放水球的醜聞,涉案的除蕭登獅外,還有廿二名球員。不過,球員都已在兩年前判緩刑確定。蕭登獅原判刑兩年六個月,經聲請再審,花蓮高分院審理後,認為他為圖暴利收買球員打放水球,操縱職棒賭博,造成台灣多年經營的棒球事業幾乎毀於一旦,讓台灣人民對棒球的憧憬化為烏有,因此維持原有刑期。 判決書指出,八十五年八月五日,蕭登獅以電話遙控,由時報鷹球員郭建成、張正憲、尼洛等人在比賽配合,放水給統一獅隊,讓蕭登獅首度詐得巨額賭金,蕭登獅並將七百萬元酬金交給郭建成,再轉分其他人。 蕭登獅並與統一獅隊員牽上線,利用球員江泰權與他是鄰居關係,配合打放水球,分別緻贈一百萬元給郭尚豪、投手鄭百勝,只要每場放水一次可獲五十萬元,其他球員四十萬元。 蕭登獅在十月間,又透過兄弟象隊球員陳義信連絡洪一中、林易增、吳復連等人,再透過興農牛隊球員陳威成連絡黃忠義、王傳家、張耀騰等人配合打放水球,由於每場輸贏達一千萬元,蕭登獅因而獲得鉅額賭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