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5-06(記者蔡維斌/雲林報導)
轟動一時的職棒打放水球簽賭案,經雲林地檢署重新偵查後,昨天依賭博罪起訴3名組頭,被指涉嫌打放水球的中信鯨主投吉龍及2名球員獲不起訴,組頭蔡文斌及各球隊球員等17人,因涉案管轄地不在雲林,移轉台中地檢署接辦。 全案經2個月重新調查,在雲林落網被起訴的組頭是何志旭、陳岳良、莊鎧旗。中信鯨主投吉龍、La new許志華、王建強獲不起訴處分。 餘涉案教練蔡生豐、球員陳昭穎、戴龍水、陳志誠、楊仁明、何紀賢、林建宏、許堯淵及組頭蔡文斌、鄭佑衛、李權麟(通緝中)杜明澤(洋將翻譯)、鄭彩霞、陳孟宏、陳春風、洪琮証、盧大欽等17人,所涉詐欺、賭博、組織犯罪條例案,移轉台中地檢署。 接辦檢察官指出,幾位球員被指控去年5月起幾場球賽打放水球,儘管通聯紀錄出現球員與組頭接觸,但球員供稱他們受黑道暴力威嚇,才口頭答應,實際未打假球。檢方針對球員供述,調閱各球賽記錄核對,認定球員並未故意失誤或保送,且事後並未收到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