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拗的地主優勢:(民生報)

2006-03-14(劉復基)

什麼是主場優勢?看了世界棒球經典大賽美國、日本之戰第八局裁判的改判,原來美國棒球界也有「硬拗」的本事,美國人把主場優勢運用得出神入化。 棒球比賽主審裁判雖然大權在握,但是根據棒球規則的規定,跑壘員在壘間的裁定權卻不屬於主審權限。所以像昨天的比賽中,美國隊提出跑者提早離壘的「促請裁決」(Appeal)時,主審應該要尊重壘審的判決。 因為,棒球規則在規範裁判出現不同的裁定時,主審召集壘審協商,應以最適當位置的壘審判決,為最終裁定的判決。規則條文中還有這樣的引述:「如果未能取得最恰當的判定位置,即使做出正確完美的判定,也會讓球員提出異議的。」 基於棒球規則的這些論述,美、日之戰的這個問題球,當時補位到三壘的裁判,就是最適當位置的裁判,在美國隊提出促請裁決時,他既然做出「安全」的手勢,就應該是最終的裁定,主審改判是明顯違規的行為,如果不是愛國心作祟,其誰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