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俊中何去何從 近日揭曉:(民生報)

2005-11-25(台北訊)

已服完12天補充役的黃俊中,體委會認定他並不屬於任何球隊,因此須參加28日職棒聯盟的代訓選秀會,或提出赴國外職棒打球的證明,否則將要求他回國訓中心服完一年半的役期。 黃俊中去年代表中華隊打奧運,與王建民等旅外球員同樣獲得12天補充役的專案優待,但除了得列管五年之外,也必須要持續打球才行,而黃俊中雖服完役期,但目前暫無去處的他,並不符合補充役的相關規定。 對美國職棒仍存期待的黃俊中,原本打算提出效力國外「假日聯盟」的證明,但遭體委會否決,相關人士指出,「國外職棒指的是正式的聯盟,而非臨時的短期聯盟」,黃俊中該何去何從?這幾天就得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