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俊中打中職 沒簽約金:旅外奮戰 返台窮困 身價看表現(聯合報)

2005-11-20(記者吳育光/台北報導)

旅外小聯盟投手黃俊中一旦投效中華職棒,依據聯盟規定,球團沒有逆指名,一律須參加選秀,而且就算黃俊中如今窮兮兮,一樣領不到簽約金。 2001年黃俊中高中畢業,打完世界青棒賽後即赴美發展,當時他只領取約5、6萬美元的簽約金和生活、學費補助津貼,與曹錦輝的220萬美元、王建民201萬美元、張誌家約1億3000萬日幣簽約金難以比擬。 黃俊中赴美奮鬥4年,前年因沒獲得工作簽證而停擺1年,去年代表中華隊打雅典奧運,今年初赴美參加紅襪隊春訓,卻發現右手臂韌帶撕裂,接著被紅襪隊釋出,又停擺了1年,經過半年多來的復健,黃俊中肩負沉重的經濟壓力,回國時候已是兩袖清風。 「旅外球員須採分級制嗎?」根據某球團表示,必須遵照合議的制度規範走,因為若把旅外球員身價「分級制」,將會衍生出更多麻煩,譬如產生逆指名、各球團比財力的惡性競爭,過去郭源治和郭李建夫返國打球,也只談年薪,不談簽約金。 也有球團認為,這是旅外球員自己的「選擇」。當初他們選擇赴國外打球,選擇領取國外球團的簽約金,如果他們挑戰大聯盟成功,身價馬上三級跳,當初他們也可以選擇留在台灣打球,領國內球團的簽約金,只是他們選擇了旅外這條路。 黃俊中赴美發展卻孑然一身,在旅外球員中也算是特例。某球團表示,與其跟旅外球員談簽約金,倒不如跟他們談對球隊的貢獻度和價值性,只要他們拿出應有的水準,絕對不難成為中華聯盟的指標性人物,獲得應有的身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