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報支票遺失 黃平洋緩起訴:(聯合報)

2005-12-15(記者劉峻谷、黃麗華/台北報導)

前職棒明星黃平洋因便當店加盟權利金糾紛,向銀行謊稱支票遺失而觸犯誣告罪。士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他不慎觸法且犯後態度良好,給予緩起訴處分,須向國庫繳2000元緩起訴處分金。 黃平洋昨天說,這是他經商以來第一次碰到這種情形,不知人心險惡,這是一次教訓和警惕。他說,對方設局故意拿超過權利金面額的支票,騙他找錢;對方後來跟他聯絡,表示因欠地下錢莊的錢才出此下策,願意賠償他,匯了兩萬元即失聯。 43歲的黃平洋在棒壇有「金臂人」的封號,92年退出棒壇轉行在台北士東路開設「黃平洋鐵道懷念便當」。 今年4月間,自稱「陳重光」的男子欲加入黃平洋的連鎖便當店,加盟權利金50萬元;陳交付面額55萬元的支票,黃平洋以妻子名義開了一張五萬元支票找錢。 同月15日,陳的55萬元支票跳票,黃平洋不甘受損,於是向聯邦銀行謊稱5萬元支票已遺失,要求止付。 黃平洋並在銀行簽署委由台北市警局協助偵查「撿到」支票且要求兌現者,觸犯侵佔遺失物罪。 陳後來將支票轉給蔡姓男子,蔡到銀行要求兌現被退票,被台灣票據交換所移送警方偵辦。 警方循線找到蔡、陳,才知道支票未遺失而是黃平洋謊報遺失;黃平洋因此觸犯未指定犯人的誣告罪,被警方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