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高分院裁定抗告駁回:(民生報)

2005-08-05(記者沈尚良/台南報導)

雲林地檢署偵辦職棒球員打假球簽賭案聲請羈押La New熊投手戴龍水,遭雲林地方法院駁回後提出抗告,昨天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裁定抗告駁回,維持一審裁定。 戴龍水是在7月28日晚被檢察官聲請羈押,29日雲林地方法院法官開庭,認為不能單憑電話通聯紀錄和其他嫌犯指證,即押人偵辦,因此以證據力不足為由駁回聲請,並當庭釋放。 對於雲林地檢署的抗告,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同案被告的吉龍、蔡生豐、陳昭穎的供述,不足以認定戴龍水涉嫌重大,而且戴龍水是因在通訊監聽譯文中蔡生豐、陳昭穎談及透過戴龍水交付打放水球的賄款60萬元而被偵辦,蔡、陳則已收押禁見,檢察官沒有具體指出戴龍水如何串證?因此認為沒有羈押的必要,裁定抗告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