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職棒相關規定 可做參考:(民生報)

2005-08-03(記者王惠民/報導)

中華職棒今天再次開會討論防範球員涉賭方案,已有百年歷史的美國職棒相關規定,可做為參考;大聯盟規定,凡是球員有答允或誘使他人放水,企圖輸球,或是接觸或遭誘使而未立即通報者,都可能被處永久失格。 美國職棒明文規定,任何球員、與聯盟或球團相關之個人,一、答允或同意輸球、企圖輸球、或未盡全力以贏得與其相關之比賽者,二、故意、企圖輸球、或故意未盡全力以贏得與其相關之比賽者,三、誘使、企圖誘使任何其他與球團相關之個人或選手輸球、企圖輸球、或未盡全力以贏得與其相關之比賽者,四、接觸或遭誘使,而未立即通報會長者;以上四種行為,聯盟得衡量事實證據與相關情事,處以永久失格之處分。 至於棒球賭博,大聯盟也規定,任何選手、裁判、聯盟或球團工作人員,若於與本身工作相關內容無直接關連之比賽下注者,處以一年失格之處分,或下注與本身工作相關內容有直接關連之比賽者,那就是永久失格。 由美國職棒的規定可以得知,球員涉及放水,並非等到事實發生才能定罪,事實上,只要球員有口頭承諾,就已經達到處罰標準,這種高標準的要求,聯盟可以好好參考,以確實防止不當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