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呼籲:尊重法治,保護球員:(聯合晚報)

2005-07-30(社論)

檢方偵辦職棒簽賭打假球,很明顯的,由於對La new熊隊的投手戴龍水聲押被駁回,理由是「證據不足」,而陷入了尷尬處境。連帶的,球團因為跟著檢方偵辦過程透露的訊息,對「涉案」球員做即時處置,因而也出現「先開除,再暫停」的窘境。 檢方當然可以不服氣,但站在法院保障人權的立場,「證據不足」是關鍵。檢方要辦人,當然要先把證據收齊了,沒道理「邊走邊看」,賭運氣。 我們早在前兩天的社論即指出,檢方偵辦這次職棒簽賭打假球案,一定要記取職棒七年的教訓。當時抓的球員多,落網的組頭少,隱身幕後的「黑手」,則根本沒事。結果呢,受傷的是職棒,傷心的是球迷,而「蓄勢待發」的,則是隨時可東山再起的組頭與黑手! 有點遺憾的,我們必須這麼說,檢方並沒有「聽進去」我們的提醒,仍然輕率對媒體放話,仍然以大動作,在球賽開始前「逮人」。但,證據夠嗎?有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嗎?有尊重球迷觀賞一場棒球的權益嗎? 戴龍水被聲押,再駁回;被開除,又暫停的一幕「捉放曹」,活脫脫是場「鬧劇」,是對檢方偵辦這次簽賭打假球案最大的諷刺!我們必須再一次呼籲,要疼惜職棒,要釐清革除職棒賭風的「關鍵要素」到底在哪? 戴龍水到底有沒有打假球?有沒有拿錢?說真的,檢方太容易查了,其他人的供詞是證據,個人帳戶或家人資金異常往來,都可供佐證。但檢方提供的證據,何以說服不了法院?也許,日後可能有新證據支持檢方,但眼前的形勢是,法院既認為「證據不足」,依法治社會的精神,就不能說戴龍水「涉案」!就該暫時還給戴龍水清白! 我們對球團也有話要說。檢方不能輕率辦案,同樣,球團更不能「根據媒體報導」來處置球員。像La new熊依檢方聲押,宣佈開除戴龍水,又因法院駁回,而暫停開除,就讓球團本身陷入極大的困窘。為避免未來這段時間,再發生這樣的烏龍事件,我們建議:球團對涉案的球員,至少應先等到法院裁定收押獲准,再採取動作。一方面,這比較符合法治社會的基本原則,另方面,也是球團對球員基本權益的一種最起碼尊重,最起碼的愛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