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28(中央社)
雲林地方法院昨天只收押球員陳昭穎、教練蔡生豐,卻將組頭何志旭、杜明澤、李權麟、鄭佑衛等四人以證據不足飭回,雲林地檢署檢察長何明楨昨天表示,將依實質證據,提出蒐證錄影帶,由承辦檢察官提出抗告。 何明楨表示,院方強調因為證據不足而沒有羈押必要的部分,因為被飭回的四人極有可能串證、通風報信或恐嚇其他球員之虞,雖然尊重院方裁定,但會審慎依照實質證據提出抗告;承辦檢察官徐維嶽強調,法官認為錄音帶證據不足,實因深夜移送太過匆促,未將蒐證影帶附上,一定補齊證據再提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