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銘坤「未付贖」 檢警不信:一次付清、前金後謝、獲釋再付… 版本多(聯合報)

2005-06-14(記者白錫鏗/台中市報導)

大甲鎮瀾宮副董事長鄭銘坤遭綁架案,外傳歹徒向家屬勒贖一億元,但鄭銘坤獲釋後稱未付贖金,檢警認為不合邏輯,綁嫌豈會不取贖款就放人,將針對特定對像追查相關資金流向,釐清案情。 由於傳出贖金可能透過中部職棒組頭,以賭金名義匯給南部組頭綁嫌代表洗錢,檢警已針對台中縣市與高高屏職棒組頭展開追查。 外界對於鄭銘坤家屬如何交付贖金有多種版本: ●「一次付清」鄭銘坤的親友籌款後,由被害人這方委託的大哥與綁嫌代表談妥贖款價碼,十日晚間將贖款帶到南部交給綁嫌代表,然後釋放人質。 ●「先前金,再後金」,被害人代表與綁嫌代表談妥贖款後,由中部某大哥做擔保,先交付一半贖金,待被害人獲釋返家後,再交付另一半贖金。 ●「境外匯款」,由被害人與綁嫌雙方代表,在菲律賓或泰國地區談妥贖金後,再由台灣地下錢莊匯款至大陸帳戶。 ●「職棒賭金洗錢」,被害人這一方將贖款交由中部地區職棒賭頭,將贖金當作是賭金洗錢,轉流入南部地區組頭,交由綁嫌代表。 ●「獲釋後再付款」,由中南部地區數名重量級大哥做保,先釋放鄭銘坤,再由親友籌款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