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不應該的誤判:(民生報)

2005-04-25(劉復基)

中華職棒又見不應該的誤判!如果主審裁判很仔細看著三壘跑者跑回本壘,絕對可以清楚看見捕手擋在本壘板前的妨礙跑壘動作,就不會做出這個離譜的判決了;換個角度來看,誠泰跑壘員羅敏卿太客氣,他可以撞開非法在前面的中信鯨捕手王信民。 根據棒球規則2.51妨礙跑壘的定義:野手在無持球或未處理球的時候,妨礙了跑壘員跑壘的行為。同時在7.06(B)原註二的規定,「捕手如未持球,無權阻擋將得分跑壘員行進之進路,因壘線是屬於跑壘員行進的路線,…對於違反上述規定之捕手,裁判員必須宣判妨礙跑壘。 規則非常清楚指出昨天的這種情況,中信鯨捕手既未持球、也沒有人要傳球給他,他必須站在本壘板外側,讓開面向三壘的壘線,主審裁判竟然看不到這種情況,唯一的解釋是他當時眼睛看著球的動向,否則沒有看不到的理由。 這個案例給跑壘員的教訓是:千萬不能「古意」,在跑壘時要依據壘線行進的合法性,撞開擋在前面的「障礙」,尤其在奔回本壘得分的重要關鍵,絕對不要客氣而留下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