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2-26(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前「興農牛」職棒球員武建州與興農牛職棒隊簽約5年,不到半年就被解雇,武建州認為球隊提前解約不合法。最高法院昨天判決牛隊敗訴,應支付武薪資402萬餘元。 現年33歲的武建州被解雇後,考上體育代課老師。他表示,他原先是味全龍的球員,後來興農牛邀他加入,雙方簽的合約是從89年1月至93年12月,月薪14萬元;但在89年6月興農牛就片面終止契約。他在92年初提起訴訟,要求興農牛給付至當時的積欠薪資。 這項判決的重要意義在於最高法院認為,企業主不能以球隊經營虧損為由片面解雇球員,因為企業經營職棒球隊,並非著眼於球隊本身的收益,而是以週邊效益為主。 興農牛表示,職棒經營面臨困境,興農公司的營運也發生重大虧損,經由球隊教練團討論後,決定將部分球員「釋出」(解雇),武建州打擊率低於兩成五的標準,在守備上亦有兩次傳球準確度不佳的情形,才被列入釋出名單。 武建州則反駁,興農牛只安排他出場27場,打擊數僅46次,他根本沒有表現的機會,且公司以經營虧損為由將他解雇,但同時卻又物色新的球員加入球隊,顯見所謂的虧損只是藉口。 法院曾傳訊興農牛多位教練,他們證稱並未感覺武表現不良,且依職棒聯盟規定,球員必須上場100到150次才能評斷出打擊率,上場66次以上才能計算其防守標準,但武出場次數為27次,打擊只有46次,都未達到合理評斷標準,球隊不能因此認定武不適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