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契封殺 陰影猶存:(民生報)

2004-12-06(記者張文雄/特稿)

前中信鯨球員楊松弦有球團發給的離隊證明書,一年之後他想回職棒圈打球,真的不行嗎?余文彬當初從日本回國參加選秀,被興農牛選秀選走,當初說他是旅外球員,不能再領簽約金,合理嗎? 今年最特殊的現象之一,就是季中、季前球員頻繁參加各種廠商造勢活動,即使因奧運休戰期間,也必須參加國家隊各式各樣的廠商活動,大家都利用最熱門的職棒球員商品來造勢,請問球團及中華隊應該要給球員多少應得的獎金?還是好處都是球團及中華隊撈走了,球員只能配合而已? 楊松弦,如果沒有涉入賭博「私德」的問題,當初合法離開中信鯨,並且有合法的離隊證明書,有球團要,為什麼就不能回來打職棒?有網路球迷懷疑是不是六球團又用「默契」讓他不能回來打棒球? 有人質疑曾經是「叛將」,又不用繳交回饋金的李居明,為什麼就可以回兄弟象擔任二軍的教練?而當初呂明賜、吳復連等人不僅要繳錢,還要公開道歉,一、二軍有差別嗎?為什麼李居明就不需要這些動作? 胡金龍的簽約金只有七萬美元,不到二百萬新台幣,而黃俊中更低,只有五萬美元,如果他們回國選秀打職棒,請問國內的球團是不是要援例,「默契」不給簽約金? 球員有沒有權利拒絕進入選他的球隊,打職棒是球員的權利還是義務?球員可不可以拒絕簽約,與他隊再接觸,而最後六球團是否又會默契封殺該名球員? 這只是多年來諸多現象之一,但每年都要上演一兩齣同樣的戲碼;球員運動生命有限,李居明及鬆鬆弦的事,實在需要更公開的說明,聯盟有必要建立更合理、公平的遊戲規則,讓職棒走得更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