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獎不反對 辦法要公平:阿根廷會長杯國際成棒賽和台北國際馬拉松賽﹐能否列入國光﹑中正獎章獎勵範圍﹐審查委員大致不反對......。(聯合報)

1988-11-06(本報訊)

棒球隊下月將出征阿根廷,參加會長杯國際棒球賽,長跑好手也準備參加明年二月台北國際馬拉松,棒球和田徑兩協會昨天都為選手爭取權益,建議把這兩項比賽列入國光、中正體育獎章獎勵範圍,獎勵審查委員認為值得獎勵,只是細節還有待研究。會長杯國際棒球賽定十二月八日起在阿根廷舉行,棒協要求比照當年洲際杯,也列國光體育獎章獎勵範圍。獎勵審查委員意見不一,有的認為會長杯新設,看不出其水準和趨向,加上國際棒協明訂該項比賽必須至少有兩隊是「開發中」的棒球國家,參加水準必受影響,應否給獎有待討論。田徑專長的國立體育學院教授葉憲清指出,日本有一萬多座棒球場、數千球隊,而我國只有十幾座球場,卻能打出如此成績,實在值得獎勵。事實上,我國棒球從小至大已連貫發展,球員長年苦練應該鼓勵,會長杯已包括亞洲三強及美國、波多黎各等奧運參賽隊伍,水準頗高,應列入國光獎章獎勵,倒是列在那一級獎勵,還待比賽發展訂定。田徑馬拉松賽,考驗人類體能、耐力、毅力,也值得獎勵,但國內選手要在國際賽得名次拿國光獎章和獎金,談何容易。因此,紀政昨天建議增列為中正獎章獎勵項目,她為選手爭取打破紀錄獎金的苦心,審查委員頗能體會,但因比賽路線每次不同,因此沒有客觀標準。國內曾辦過七屆金山馬拉松,後來改由台北國際馬拉松接棒,已舉辦過三屆,也都只有場地最佳紀錄。幾位審查委員私下交換意見,認為田徑協會不妨固定選擇同一路線、同一比賽做為選手破紀錄的依據,使終年孜孜苦練的選手也有得中正獎章、獎金的機會。基本上,獎勵審查委員不反對獎勵選手,但要求訂辦法必須公平,棒協和田協不妨參考上述辦法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