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9-25(記者陳民峰/報導)
纏訟八年的職棒簽賭詐欺案,台灣高等法院原定昨天宣判,但臨時出現戲劇性變化,庭長溫耀源蒞庭指出,由於辯護律師提出新證據要求調查,合議庭也認為有繼續調查必要,為使此一國人矚目的簽賭案真相大白,水落石出,高院決定繼續調查,判決日期往後順延。 本案於7月29日在高院辯論終結,所有疑點已大致釐清,合議庭也早已決定昨天正式宣判,由於此案涉及32名被告,包括職棒界菁英在內,成為各界矚目的焦點,加上本案係二審定讞,一旦高院做成判決,全案就此確定,不能再上訴,因此昨天博愛路高等法院第19庭擠滿記者,電視台也在現場準備做衛星連線報導。 但溫耀源蒞庭指出,在合議庭決定做出裁定之後,有辯護律師再度遞狀,提出新證據,要求法庭調查,三位法官合議之後,認為有調查必要,因此宣判日期往後延,全場聞訊譁然,至於新證據內容,溫耀源表示不便說明。 溫耀源表示,職棒簽賭案所以調查曠日費時,主要是球員是否放水,涉及棒球專業,因此合議庭囑託職棒仲裁委員會就三十多捲錄影帶逐一檢視鑑定,前後耗費四年時間。日前鑑定報告出爐,認為從時報鷹歷年戰績、球員個人記錄、及比賽的錄影內容,都指出時報鷹郭建成等17名球員,統一獅郭尚豪等3人都表現異常。情況極為不利。 雖然最後一次辯論庭,辯護律師指擔任鑑定的三位鑑定委員不具資格,不過溫耀源顯然不以為然,他昨天強調,這三位都是合議庭囑託具公信力的鑑定委員。 本案於86年9月10日在台北地院首次宣判,檢方起訴39名被告,到案的36人中,34人被判有罪,其中23名球員全部被判有罪,時報鷹20名球員,被依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至2年6個月不等,均併科高額罰金;統一獅三名球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至1年4個月不等;被控主導及脅迫球員放水的李茂發、陳武龍、林國清三人更分別被判3年至5年6個月不等,各併科3006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