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缺棒球常識的記錄:(民生報)

2004-07-01(劉復基)

唉!中華職棒聯盟迫切需要借助棒球專家來做記錄了。 誠泰COBRAS投手林英傑前天莫名其妙的多了一分自責分,姑且不論從電視重播畫面很明顯看出絕對是失誤造成的失分,單從棒球專業的角度來看,記錄成「野手選擇」(FC)不僅與規則牴觸,同時肯定還欠缺棒球常識。 棒球規則2─28條(B)對跑壘員的野手選擇定義為:「跑壘員不因盜壘或野手失誤,利用野手企圖使其他跑壘員出局,而傳球於他壘中所進佔的壘」,也就是說,三壘跑者與野手傳球都在本壘發生時,就根本不存在野手選擇的問題。 在棒球的常識中,沒有人不知道傳球的速度一定比跑壘快;捕手在捍衛本壘時,一定會把壘包擋得滴水不漏;一出局而對方趨前防守時,三壘跑者必須確定滾地球會穿越內野時,才會奔回本壘。 前晚比賽的情況,統一獅三壘跑者吳佳榮雖然速度很快,可是在陽森揮棒時並沒有起跑,等判斷會是支高彈球時才起跑,結果誠泰三壘手陳柏勳接得漂亮、但傳得離譜,否則吳佳榮恐怕得開著「托拉庫」,才能把誠泰洋將「魔拉大山」撞翻。 棒球規則其實和法律一樣,並沒有一罪兩罰的情形,傳球失誤造成失分,已經讓打擊者上壘,再罪加一等「指責」投手,這種記錄怎麼看都讓人看不懂,難怪誠泰總教練郭泰源要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