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17(記者鄭清煌/報導)
體委會為激勵奧運棒、壘球國手締造佳績,昨天決定將奧運金、銀牌獎金從1000、500萬元提高為1200、600萬元,但也考量賽制及敘獎的合理性,取消五至八名獎金,因此棒、壘球隊奧運時至少須打進單循環預賽四強,才有獎金。 體委會主委陳全壽表示,這項新的給獎辦法只適用於棒、壘球隊,其他競賽種類代表隊仍沿用現行的「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前八名都頒發獎章和獎金,依序為金牌一等一級獎章、1000萬元,銀牌一等二級、500萬元,銅牌一等三級、400萬元,第四名二等一級、200萬元,五、六名同為二等二級、100萬元,七、八名同為二等三級、60萬元。 不過,目前獎金採一次給付方式,體委會打算讓得獎選手多一種選擇,以「年金」方式逐年發放,希望能在奧運前完修法作業。 陳全壽指出,單獨改變棒、壘球敘獎方式,一來是期盼重賞之下有勇夫,增加球員奪牌的動力,也因為棒、壘球賽只有8隊參加,預賽後取前四強進行名次賽,落選4隊四分並列第五名,而棒、壘球隊在亞洲棒球賽、世界女壘賽得牌、取得奧運門票後,已經獲得獎金,因此奧運沒打進前四名,沒有再敘獎的必要,因此決定將五至八名的獎金加注在前二名,以發揮更大的獎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