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彩券有譜 先試辦職棒:政院正研擬相關配套措施 如取得法源 2個月內可上路(民生報)

2004-04-21(記者蘇秀慧、馬鈺龍/報導)

陳水扁總統前天一席我國發行運動彩券時機已逐漸成熟的說法,讓行政院的政策峰迴路轉,行政院發言人林佳龍昨天表示,行政院長游錫坤已指示相關單位研究發行運動彩券。林佳龍強調,發行運動彩券必須有配套措施,而且牽涉「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目前仍在研究中。體委會昨天也加緊研擬相關配套,體委會主任秘書林正儀表示,在取得法源後二個月內就可發行第一種運動彩券,並將以職棒為試辦對象。 負責審查「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修正草案的行政院政務委員胡勝正昨天指出,3月24日行政院會才刪除現行得發行競技性彩券的法源,主要理由是競技性彩券和公益彩券的發行宗旨並不相同。不過,胡勝正說,如果政策決定要發行運動彩券,可以另外制訂條例規範,並不衝突。 財政部也認為,公益彩券得獎與否純屬機率問題,較為單純,競技性彩券種類不同,公信力不易建立,且得獎是以比賽結果為依據,易涉及人為因素,影響結果的公正性,且易引發爭端。 林正儀表示,國內要發行運動彩券得先取得法源,未來希望能夠採取與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併案修正的方式,為運動彩券的發行取得法源,體委會昨天上午已經與財政部國庫署展開協調,情況樂觀。 體委會綜合計畫處處長李高祥指出,棒球運動在國內有廣大的球迷,可以列入首要試辦對象,未來還可以考慮國內綜合性運動會(如全運會)或是美國職棒(MLB)、 美國職籃(NBA)等,讓彩迷下注的對象更多元化。 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四條第二款原本規定,「為舉辦國際認可之競技活動,得申請主管機關核發發行特種公益彩券;特種公益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開兌獎作業、管理及其他相關事宜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不過,林正儀指出,由於財政部反對,因此今年送到立法院的修正條文中,這一部份已經被刪除,如果未來要併案修正,必須先將法案抽回再行修正。 在管理層面上,體委會已經針對大陸、日本、美國、澳洲與英國等有發行運動彩券的國家進行研究,瞭解運動彩券發行時的問題與困難;未來也將徵詢國內學者專家的意見。 未來運動彩券發行,主管機關為財政部,體委會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將負責訂定相關施行細節與管理辦法,還包括彩券的盈餘分配等細節都還有待審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