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勢作風 爭議球裁判難為:(民生報)

2004-03-11(劉復基)

一場比賽判了三次妨礙守備,中華職棒聯盟裁判組展現強勢作風,對於兄弟象蔡豐安妨礙興農牛捕手阻殺二壘的盜壘,或許可以達到殺雞儆猴、導正亂象的目的,不過興農牛黃忠義的妨礙守備,應該是錯用規則的一次判決。 黃忠義是否妨礙守備,關鍵應該是他跑在防守球員的前面或是後面,聯盟引用的7─08F條文,主要是指跑壘員跑在防守員的前方,這樣擊球員擊出的球碰到跑壘的隊友,毫無疑問適用這則條文;不過昨天的情況是防守球員在前方,黃忠義是在後方踢到球。 這種情況應該適用7─09M條文,也就是防守球員沒有接到球,球已通過防守球員的胯下或側方,然後才踫到跑壘員,而且其他野手也無法處理這個球時,不可用「觸球」為理由而判決跑者出局。 昨天這個判決是外聘裁判藍普洛夫做出的,透過電視重播的畫面,他當時正趨前移位,也在閃球,或許並未看清楚,這個爭議球的討論並不是在責怪什麼人,只是反映裁判難為的一面,也希望透過討論增進彼此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