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手離場後 可以再出場!:規則實施已兩年 我國棒協不知道(聯合報)

1988-07-27(本報特派記者周大友關島廿六日電)

根據世界少棒聯盟的比賽規則,遠東區少棒賽的選手,比賽時可離場後再出場。這項規則已實施兩年。遠東區少棒賽教練裁判會議中,關島少棒聯盟主席卡佛特別提醒各隊的教練及裁判,選手在再出場時,一定要注意不得更改原來的打擊順序。根據少棒規則第三○三條「再出場」的規定,最先出場而排出的選手,在被換掉之後,可以在比賽中再出場一次,但是再出場的選手打擊順序不可更改;先發投手被換掉之後,仍可上場當投手一次。由於我國少棒規則一直不允許球員再出場,使我國的教練及裁判,在聽到這個規定後大感意外,經理賴大源表示,過去世界少棒聯盟似乎曾經使用過再出場的規則,但是後來又取消了,所以在國內只有部份地方聯盟比賽時使用「再出場」的規定。他說,今年全國選拔賽時,他就曾就這個問題詢問棒球協會,但是得到的答案,卻是只有在友誼賽時才可採用,正式比賽不准使用此一規定。他表示,這項規則的使用,對中華隊比賽戰術運用,影響甚大。關島棒球協會主席莫紐玆表示,再出場的規定在兩年前即已實施,而且已廣泛的被各地少棒聯盟所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