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03-29(台北訊)
根據職業棒球推動委員會的職業棒球隊盈虧分析報告認為,工商企業界若成立職棒隊,初期每年需投資三千三百萬元,保守預估第一年約可回收一千三百萬元,如觀眾人數增加,第一年或許還可收支平衡。根據委員會對球隊的盈虧分析報告中指出,參考日本、韓國職棒隊球員薪津,暫訂平均每人每年為六萬元,廿人一年需七十二萬元,教練薪資也為六萬元,助理教練三萬元,若各聘兩名,一年需兩百十六萬元。其他支出為裝備費八十萬元,外地比賽膳宿費一百萬元,比賽時誤餐費一百五十三萬元,無比賽時餐費五十八萬元,交通費五十萬元,比賽費用(場地、燈光、裁判等)一百六十萬元,醫療費廿四萬,總計約兩千三百萬。此外,第一年之契約金約需一千萬元。在收入方面,門票以每場觀眾一千兩百人,每張門票兩百元計,四支球隊一年打一九二場比賽,可收入四千六百萬元,餐飲販賣及廣告收入為六百萬元,因此每年可收五千兩百萬元,四年平分可回收一千三百萬元,這項統計尚未將球場內廣告看板、廠商贊助及轉播權利金算在內,所以若觀眾人數增加,極可能收支平衡。關於棒球協會與職棒聯盟之間的關係,由於現行人民團體組織法規定,同性質團體只能有一個登記,委員會決定,先以職棒艷盟籌備會名義加入全國棒協為團體會員,等新的人民團體組鐵法實施後,再登記為社團法人,然後以團體會員加入棒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