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訂裁判講習辦法(聯合報)

1969-01-23(中央社台北廿二日電)

台灣省體育會理事長謝國城,今天通知所屬十六個運動協會的總幹事,於本月底以前擬訂各項運動裁判講習會辦法。他在通知中還說,為了提高裁判技術水準,今年度內凡省運會所有舉辦項目的裁判員,均將實施講習會,今後不論省運或省級比賽,均必需以參加講習會的合法裁判執行,才認為這項比賽有效。台灣省體育會在本月九日舉行的今年第一次總幹事聯席會議中,曾通過了各項裁判講習會的舉辦要點,決定在今年九月份以前,分別舉辦十六種運動的裁判講習會,每種講習時間為兩天至三天,各種裁判講習會舉行月份,定為二月籃球、排。三月份橄欖球、足球。四月份棒球、量球。五月份舉重、體操。六月份游泳、徑。七月份柔道、擊。八月份網球、羽球。九月份桌球、自由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