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跑者 同站二壘 誤判雙殺 終留一人:(聯合報)

1988-02-04(本報記者周大友)

棒球賽時兩名跑者同時站上一個壘應如何判決?昨天中、韓棒球賽輔仁對仁荷之戰,發生這種情形,結果裁判誤判,引起爭議。這場比賽第四局仁荷隊進攻,在一出局後攻佔一、二壘,輔大隊捕手徐整當傳球二壘牽制,二壘跑者金杞泰已離開二壘,在二四三壘間閃避夾殺,一壘的跑者金元根此時已佔上二壘,而金杞泰也同時回到二壘上。輔大隊游擊手持球先後觸及金杞泰與金元根,二壘裁判高舉右手判金杞泰出局,金杞泰在離開二壘時,輔大游擊手又持球觸他,認為完成「雙殺」。依據棒球規則第七--○三條:「兩名跑壘員不得佔據同一壘包,在比賽進行中,前位跑壘員得有該壘之佔有權,如果兩名跑壘員進入同一個疊包時,後位跑壘員被觸球於身時,應被宣告出局。」裁判的誤判在於兩名選手同佔一壘時,曾示意原在二壘的跑者金杞泰被球觸身已出局,而未對由一壘跑上二壘的金元根有任何表示。韓隊認為金把泰的出局是受裁判的指示,因此堅持金元根留在二壘。此事經在場裁判與輔大教練會商,二壘裁判承認誤判,也因比賽為友誼賽,輔大不再堅持「雙殺」,並由金杞泰換下「應該」出局的金元根,解決這個問題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