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見﹐馬不停蹄的比賽:運動員不是機器﹐他們迫切需要訓練和休養的季節......(聯合報)

1988-01-06(本報記者 宮泰順)

國內運動選手今後有福了,隨著各單項運動建立比賽季節劃分制度,他們可以得到適當的休息養傷及訓練期,不必再像以往經年累月的「趕比賽」,得不到喘息機會。這個從民國六十三年十二月體協總幹事聯席會議中提出的老問題,經過十三年漫長歲月,總算有了起步,將可解決選手「連月征戰」的困擾。運動比賽受到選手心理、生理、社會及地理因素影響,以往奧林匹克運動會所標榜的:「奧運會最主要的意義在參加,而非獲勝」的觀念已不合時宜,而「更快、更高、更強」的要求,已成為今日運動比賽追求的目標,因而現代運動科學訓練方法講求運動比賽劃分季節,將全年訓練分成季節外(休息養傷期)、季節中(比賽期)、季節前(訓練期)。在美國各項運動比賽都劃分了季節,例如大學籃球賽由十一月到三月、職業籃球賽由十月到四月、棒球賽四月到十月、足球賽七月到十月、美式足球賽九月到一月、高爾夫賽一月至九月、田徑賽三月至九月,一般美國人都知道什麼時間是什麼運動的比賽季節。如果運動不分季節,運動員全年接受訓練和比賽,很容易引起身心過度疲勞,更由於過度訓練和比賽會引起運動傷害,造成提前結束其運動生命。過度的訓練和比賽,會引起選手傷害和心理週期性變化,如厭惡比賽和訓練,成績不易進步。我國地處亞熱帶,四季氣溫差別不大,籃球、桌球、網球、羽球、足球等比賽頻繁,選手幾乎全年在比賽,訓練計畫無法實施,因此各項運動選手達不到訓練預期的效果,國際賽成績自然不佳。運動季節劃分後,選手可以充分利用季節來實施訓練、養傷,在比賽中發揮威力,對我國運動水準提升將有很大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