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棒球規則:修訂完成昨日頒布(聯合報)

1968-09-27(本報訊)

我國少年棒球規則,昨(二十六)日經中華全國棒球委員會修訂頒佈。新修訂的少年棒球規則,是參照國際少年棒球聯盟規則,再衡量我國少年棒球習慣擇要修訂實施。修訂部份為:(A)採用硬式球或準硬式棒球;(B)經調出該場比賽選手得再出場一次;(C)投手已在規定位置後,如打者從打者旁遷移至另一打者旁,即予出局。這三點修正是根據國際少年棒球規則而成,修正的(B)項規則附帶四項限制,退出場的選手在這四點範圍內,可以再出場一次──(1)不能早於原打擊順序;(2)代替的選手至少要完成該局及次一局的任務;(3)與代替選手打擊順序相同時,(4)投手不得代替投手出場。我國少年規則對第(3)點的解釋為:代打者A代替投手B打擊,A得代替中外野手C,在這場合下,A應保持B的打擊順序。這份規則有三點與國際少年棒球聯盟規則不同,這三點為:A:我國棒球場標準比國際規定場地大;B跑壘者於投手開始投球動作,始可離壘冒險進壘;C比賽定為七局。國際少年棒球規則,關於跑壘者的規定是:跑者於投手球穿越打擊區,且經壘審判定方可離壘,否則以出局論;對於比賽局數,國際規則是六局。中華全國棒球委員會頒佈的少年棒球規則,共分(1)比賽目的,(3)棒球場,(3)用具,(4)用語的定義,(5)比賽的準備,(6)一般比賽,(7)攻擊,(8)守備,(9)裁判等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