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07-21(本報特派記者高正源阿姆斯特丹廿日專電)
參加世界棒球錦標賽的十二支勁旅,在為期十五天共六十六場比賽中,每一隊都要打十一場,每一場都要打出勝負,以累積的積分來決定名次。每一場比賽在規定的九局中,如果雙方平手,需延長加賽到分出勝負,贏一場積分兩分,輸一場零分。如果兩隊比賽到第七局相差十分,就提前裁定領先的隊獲勝。全部賽程打完後,如有兩隊積分相同無法分出冠軍時,需加賽一場決定冠軍誰屬;如有三隊積分相同,先抽一隊為種子隊,另外兩隊先打,勝隊再與種子隊爭奪冠軍。如有四隊積分相同,抽籤決定那兩隊碰頭各打一場,兩場勝隊爭冠軍。根據大會規定,中華隊想爭奪冠軍,在十一場比賽中,每一場都要爭取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