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衝撞:跑壘員在規定的路線上有衝佔壘包的權利:(聯合報)

1986-03-16(文:蕭美君 圖:陳曙光)

甲組成棒聯賽兄弟對合庫之戰,六局下半發生兄弟跑壘員吳思賢和合庫二壘手陳進財在二壘壘包互撞事件,結果本應封殺的球,被判「安全上壘」,引起合庫抗議。當時,兄弟一、二壘有人,四棒李居明擊出遊擊前滾地球,合庫游擊手洪正欽快傳陳進財,欲封殺奔向二壘的吳思賢,球傳到時正好吳思賢也衝到,陳進財被撞離壘包而跌倒,一三壘審劉炎枝在球傳到時先判跑者出局,但看到陳進財被撞離壘包,又改判安全上壘。這個情況劉炎枝判決沒錯,因吳思賢是「合法衝撞」。跑壘員在規定的路線上有衝佔壘包的權利,而吳思賢是踏上壘包時和陳進財衝撞,並沒有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