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給經費 體育交成績:五項單項運動‧紮根得開花 重點發展學校‧輪辦對抗賽(聯合報)

1985-12-02(台北訊)

教育部體育司日前召開會議,協調該部指定的重點發展單項運動學校,舉辦校際對抗賽事宜;這是教育部首次主動協調舉辦這項對抗賽,顯示有關單位加強推展體育、落實紮根工作的決心。教育部協調將舉辦校際對抗賽的五個重點發展單項運動是田徑、體操、桌球、羽球及棒球;協調會中決定各項對抗賽,將在明年四月十五日以前辦理完畢,並決定儘量利用週末假日舉行,以免影響課業。協調後,各單項對抗賽承辦學校是:田徑台中師專,體操高中組以上北市師專、國中高市五福國中、國小組花縣若瑟國小,桌球高中組以上師大、國中組北市麗山國中、國小組高市四維國小,羽球高中組以上德明商專、國中組西螺國中,棒球只辦國小組,北區(苗栗花蓮以北)軟式宜縣光復國小、硬式北縣鶯歌國小,南區(台中以南,含台東、金門、澎湖)軟式中市太平國小,硬式嘉縣朴子國小。這項對抗賽規模很大,預計田徑有廿二校參加,體操廿校,桌球卅一校,羽球十一校,棒球軟、硬式各卅校。教育部體育司日前主動協調各重點發展單項運動學校,舉辦各項校際對抗賽,不但顯示有關單位加速提升我國體育水準的決心,且具多項實質意義,使指定重點發展學校的計劃,不致流於形式。教育部體育司的主動協調,主要是要為這項對抗賽建立一個基礎,體育司是希望這項比賽每年都要舉辦,使各校不敢敷衍了事,也希望促使地方政府、各縣市單項委員會重視重點發展學校的意義,給予全力支持,所以體育司先起個帶頭動用,待基礎穩固後,再由各校自行輪流主辦。當初教育部指定重點發展學校時,一般的反應相當良好,但對在花出大筆補助費下,如何驗收成果,卻提出疑問,所以教育部決定舉辦這項比賽,以驗收成果;教育部在協調會中指示各承辦學校,須在比賽結束後二週內,將比賽紀錄,及檢討紀錄報教育部核備,做為核定各參加或承辦學校獎懲參考。當然,獎懲對各參加學校較重要,因教育部已明文規定,各重點發展學校若成效不佳,第一年減少補助經費,降為試辦學校,第二年就取消資格。此外,教育部將藉這項比賽,發掘、遴選優秀選手,做為國家代表隊儲訓選手。教育部還指示各重點發展學校,在對抗賽期間辦理教練座談會,或請專家學者講習示範,以提高教練水準;並且規定裁判工作,由隨隊教練及學校有關人員擔任,藉以培養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