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實施計畫 甄選儲訓四十名:(聯合報)

1985-11-27(台北訊)

教育部昨天開會討論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實施計畫,決定以現行中、小學重點發展的單項運動為對象,甄選儲訓四十名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為使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制度切實發揮功能,教育部並有意在原定游泳、田徑、體操、棒球、壘球、桌球、羽球七項目中再作進一步精簡,使這四十位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能集中力量發揮更大影響。精簡之後可能以甄儲田徑、體操、棒球、桌球四項運動學校專任教練為主。依教育部「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實施計畫」,專任運動教練的津貼按其學經歷及年資,比照公務員月俸額二點五倍的標準核定,經費由原指定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編列預算支應。昨天的會議並就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的遴訓資格、儲訓、分發等問題交換意見,由於會中對細節問題見解並不一致,接受教育部委託辦理人才甄儲的師範大學體育系將無法如期於十二月十八日舉行甄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