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請裁決:(聯合報)

1985-11-16(李漢中)

在台北市舉行的國際棒球邀請賽,昨日中荷之戰中,荷蘭一名隊員通過三壘時,未觸及壘包就直接奔回本壘,被中華隊球員發現,向三壘審「促請裁決」。荷蘭這名球員被判出局,得分不算。在棒球比賽中,進攻球員跑壘通過任何一個壘時,未直接以身體任何一部位接觸壘包,則任何一位防守球員發現,均可向進攻球員未觸及的壘包的壘審「促請裁決」。不過,促請裁決必須在投手投出下一個球之前提出,如果投手已經投出下一個球,則「促請裁決」無效。同時,促請裁決屬於告訴乃論,主審或壘審發現跑壘者未接觸壘包,不得提出異議,只有防守球員始可促請裁決。若防守球員未發現,比賽則繼續進行。促請裁決以後,也可能發生兩個結果,一是跑壘球員被判出局;一是跑壘球員被判安全上壘。被判出局的情形,是跑壘員發現欲返回未踩之壘包,而防守球員先將球傳至該壘球員踩壘(已衝回本壘板者,則不可返回三壘);反之如跑壘員先踏上未踩之壘包,則屬安全上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