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球隊員集體留級 如此作法似不妥當:南市地方人士盼立人國校考慮(聯合報)

1968-08-21(本報記者:丘鎮蓉)

台南市立人國校應居畢業的八名棒球隊隊員,同時申請「留級」而不希望在這一屆畢業一事,許多地方人士都不以為然。地方人士指出,台南市立人國校的廿餘名家長,曾在五月間寫信到各方面檢舉,指台東縣「紅葉」棒球隊,嘉義縣「垂楊」棒球隊的隊員中,有「槍手」存在,後來經有關機關調查後,並未發現有這回事。立人國校家長們的檢舉理由,毫無疑問的,似是是希望學童棒球比賽時,應該以十分公平的方式進行,不能容許有初中學生冒充國校學生參加賽球。可是,這次立人國校八名隊員的要求集體「留級」,顯然有意以初中學生身份的隊員,冒死國民學校學生賽球。因為,這八名學生如果不自願「留級」,自九月份起,他們就應該是初中學生,根本不能代表立人國校參加全省學董棒球比賽。地方人士指出,孩童的體力與年齡的關連很大,十三歲的小孩在打球時的速度、反應等,一定會比十四歲的小孩差許多。如果,立人國校的這八名學生在留級一年後,仍然代表學校參加全省學童棒球比賽,就以體力而言,奪魁是有相當希望的。無可諱言地,如果明年立人國校棒球隊,果真獲得全省學童棒隊的冠軍時,對立人國校言,並不見得光彩。同時,本省其他國校的棒球隊是否會提出異議,也是很大的問題。台南市體育界人士認為,為了使學童各項體育比賽獲得公平,有關機關應該限定出賽學童的年齡,即孩童最遲應於七歲入學,當他們畢業時,年齡不得超過十三歲。那麼,應該限定,參加比賽的學童,其年齡不得超過十三歲,否則,就取消資格。限定參加比賽者的年齡,除了能使比賽趨於公平,同時,也能給各國校一個警惕,不讓校方製造「體育明星」,而破壞禮育道德及體育精神。台南市立人國校八名棒球隊員希望留校,而不要畢業,不啻為本省國校體育開了一個「惡例」,如果,還有其他的國校也模仿這一辦法,將來在全省學童各項比賽時,選手可能都是「少年」,而非「兒童」。這種形式的比賽,又會有什麼意義呢?地方人士對省教育廳立即下令調查立人國校的這種作法表示讚揚,他們希望教廳應謀求一合理辦法,使這八名不願畢業的學生,不准他們留級,而硬性規定非升入國民中學深造不可。(本報記者:丘鎮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