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06-26(本報訊)
大人打小孩,在現代化民主社會,是被認為野蠻的事;如果竟有啦啦隊的大人拿了球棒,跑進運動場去追打少棒球員,在歐美社會,便會引起整個社會憤怒和騷動了。因為,這是太不可思議了,太殘忍了,太卑鄙了。這種人,在歐美社會裡,稱之為「懦夫」;懦弱卑鄙到了不能容忍小孩們玩球比賽的勝負,而對這些玩球的小孩施用暴力。少棒賽發生場外大人跑進場內打小孩球員的情事,已使非常純潔的比賽受到嚴重的暴力汙染,也使最基層的體育運動喪失了體育精神。這是不能等閒視之的一種「惡化」,棒協應該澈查此事,治安當局也必須緝兇。體育運動,重視的是「公平比賽」,講求的是勝負皆歡的「運動家精神」。所以,比賽不是對立,競技不是戰爭。乃是各逞所能而遵守一定規則的比賽,絕不能成為殺氣騰騰,不擇手段撂倒對方的爭鬥。這一點觀念非常重要,今後從少棒到成人體育運動,都要灌輸這種觀念,建立這種共識。據傳少棒比賽已成了場外賭博的賭注,因而賭輸的人氣惱打人,這更是少棒運動的危機,必須澈底禁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