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03-08(本報記者蕭美君)
中正杯成棒賽昨天發生罷賽憾事,那個問題球主審宣告的時間對不對,球是否仍在滾動?合庫和主審各執一詞,這觸及棒球上的「認定」問題。一隻界外球如是高飛球,必須等到落地、碰到物體或飛出場外,裁判才能宣告判決是界外球;如是滾地球,則須球完全靜止,或滾過一、三疊壘包之後,或防守球員跑出界外接住球才能宣告。昨天合庫抗議就是認為球仍在滾動,主審不能提早宣告,而且在孫昭立拿起球後主審才宜告是界外球。但主審林瑞徵認為當時球已靜止,而且在孫昭立拿球之前,他已宜告是界外球。這就觸及「認定」的問題。棒球規則第七條第八款B項:「裁判員認定正在處理擊出球之守備球員(不管是界內球或界外球)受到妨礙時,不論跑壘員之行為是否故意,均成為出局。」昨天的狀況,林瑞徵可以認定孫昭立是否妨礙處理球的合庫隊防守球員,因此並未違背規則。相同的,林瑞徵可以認定球是否靜止了,而依自己判斷決定何時宣告是界外球。其次,在理論上主審已宣告是界外球後,比賽屬於中止狀態,也就是所謂的「死球」,孫昭立是否拿起那隻球已不重要。所以棒球賽裁判的認定,可以主宰好壞球、跑壘員出局或安全上壘,而在往這只是剎那間的事。裁判員是否公正、客觀,就影響了比賽的勝負。人的情緒總有起伏,所以任何運動的裁判員都是盡力儘量公正、客觀,而無法絕對公正,因此爭執就不斷。而棒球比賽幾乎均是裁判的認定,奧運會一直未讓棒球列入正式項目,就是恐人為因素影響了比賽的公平性。以認定而言,昨天主審和合庫隊都沒有錯,因為他們都相信自己的判斷,所以卅五分鐘的抗議爭執變得毫無意義,況且裁判在球場上有絕對的權威。因此合庫退場罷賽就顯得有些情緒化。首先,球員及領隊出場抗議,當然不合只能由教練抗議的規則,林瑞徵逐退他們並沒有錯;另外,合庫指責棒協行政不好、裁判水準低落都是事實,但抗議應較溫和。合庫隊中有幾名好手可能人選準國手,這麼一來豈不失去入選機會,對球員又有什麼保障?此外,孫昭立去接球或許是好意,但卻變成「狗拿耗子」,球員如瞭解規則,就不會做出這個舉動,由此可見國內裁判和球員應對規則多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