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棒詐賭案 蕭登獅判兩年六月:(聯合報)

2003-08-22(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嘉義蕭家班的蕭登獅被控利用職棒球員打放水球詐賭案,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蕭登獅被依詐取財物罪判刑兩年六月確定;至於蕭登獅在十一年前參選嘉義農會理事長恐嚇對手部分,則被撤銷發回花蓮高分院更審。蕭登獅因治平專案被移送綠島的組織犯罪部分,檢方雖以蕭登獅糾結手下,在嘉義當地從事賭場或特種行業等經營為由,將他列為治平對象,但最高法院以檢察官提出的證據只能證明有多人是共犯,並未提出有犯罪組織的組成等理由,判決無罪確定。蕭登獅是在被羈押於綠島期間,因國內爆發職棒簽賭案,蕭被控透過時報鷹球員郭建成,與時報鷹球員達成協議打放水球,在該隊比賽時,由投手故意投易打好球、或是守備球員佯裝失誤等方式,使時報鷹隊失分,蕭登獅則藉由操控球賽結果方式,詐得每場動輒上千萬元的賭金。花蓮高分院對於蕭登獅要求職棒球員配合打放水球、向簽賭的賭客詐賭,認定他為圖暴利收買球員,打放水球操縱職棒賭博,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及破壞社會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