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蛋、文化園區 決脫鉤開發:籌建會報決採全區規畫、分案辦理 巨蛋和附屬商業設施 全委由民間BOT 市府不補助(聯合報)

2003-07-25(記者楊金嚴/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昨天在第九次巨蛋籌建會報中決定,巨蛋和文化園區開發脫←,未來採全區規畫、分案辦理方式進行。未來巨蛋和附屬商業設施部分,全委由民間BOT,公部門不作任何投資或補助。依市府委託的怡和高力顧問公司進行的財務試算,四公頃的巨蛋興建費用七十四億七千萬元,旁邊十公頃的附屬商業設施開發費用約七十六億四千萬元,剩下約八公頃的文化產業園區,整個維修費約需十億元。巨蛋預定地的松山菸廠,因有捲菸廠等古蹟,過去市府在規畫巨蛋時,都朝向巨蛋和古蹟合併開發的構想,在去年委託HOK顧問公司提出的規畫案中,市府傾向採用區內古蹟和巨蛋合併興建開發。在財務試算後,顧問公司認為依國內外的古蹟維護營運經驗,如果將巨蛋和古蹟合併開發,因為古蹟部分獲利回收機會相當小,加上景氣不佳,顧問公司對巨蛋潛在投資者的訪談中,受訪者都對經營古蹟部分都興趣缺缺。所以,昨天在簡報中,顧問公司建議將巨蛋開發和文化園區脫←開發,這樣巨蛋和附屬商業設施的BOT案才有成功機會。由於和原來合併開發構想不同,文化局長廖鹹浩強調,文化產業園區部分,以文化局的能量,應可辦理後續文化產業園區的委外,不過他要求未來巨蛋的設計案,也要經古蹟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市府官員指出,目前對巨蛋基本的要求包括作棒球場使用、席次四萬人,同時應作多功能使用,在不舉行棒球比賽時,可以作演唱、展示空間。至於巨蛋屋頂形式,如採開啟式,可能要增加約廿億元經費,涉及BOT時業者的成本,所以對未來巨蛋屋頂要不要採開啟式,市府不硬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