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5-02(記者蔡惠萍/台北報導)
「棒球先生」李居明因兩大職棒聯盟合併被迫離開,日前他到台北市勞工局申請失業救濟金;勞工局表示,如果經審核李居明確實失業,每月可領取失業前半年投保薪資的六成作為救濟金,領取以六個月為限。據瞭解,由於名知度高,李居明出現在台北市勞工局詢問失業救濟金時,立即引人側目,旁人議論紛紛,沒想到「棒球先生」也會來申領失業救濟金。不過,李居明倒顯得輕鬆,認為他與一般失業民眾沒有什麼不同,失業了,當然有權申領救濟金。勞工局三科專責失業給付的承辦人員林俊榮表示,申請失業補助有幾項資格限定,包括:年齡在十五至六十歲的本國籍非志願離職勞工,同時還須在離職前三年投保(就業保險法)滿一年。林俊榮說,合格者,可前往各地就業服務站登記,服務站受理後會在十四天內推薦前往企業就業或參與職業訓練;如果個人因素導致無法媒合成功(如薪資低於原薪資的百分之六十,或就業地點超過住家卅公里等),才能夠領取失業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