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想當初跳槽理由…:若不能留在職棒 就為業餘扎根吧(聯合報)

2003-02-15(黃曉藍/職棒球迷(南縣將軍))

針對十四日「叛將條款,不該集體封殺工作權」一文,身為中華職棒十年老球迷的我想提一提自已的看法。所謂「叛將」一詞,其實始見於各大媒體記者之筆,並非中華職棒聯盟提出。該文認為轉換職場環境是基於個人因素,民主社會應該尊重其個人的選擇,但在此我要提出當初幾個所謂叛將當初跳槽的時空背景來讓大家評斷一下。一、有人跳槽主要是個人談薪出問題,隨後對球團採取避不見面的方式,最後再由那魯灣召開記者會片面宣佈投效台灣大聯盟。二、職棒七年結束,數位兄弟球員欲跳槽的傳聞甚囂塵上,洪瑞河領隊一一問了球員,結果所有球員都聲稱並無此事,結果不出數日趁著洪瑞河出國期間就一起跳槽了。三、也有某知名球星為了四百萬的簽約金,無視球迷、老闆及老教官的挽留,甚至連自己承諾留下來並親手簽的合約書都可以聲稱是在非自由意識下簽署的。難道這些情節都是合乎情理、單純的轉換工作環境嗎?這些難道沒有傷害到任何人嗎?中華職棒聯盟經過那段風雨飄搖、慘澹經營的黑暗時期,所幸福大命大還能存活下來,而且在各球團努力下,總算在近兩年有回春的跡象,這個事實證明當初跳槽者的選擇並不是正確的,尚幸的是在跳槽的這段日子裡應該已經獲得了原欲的金錢,這樣若不公平?什麼才叫公平?現在中華職棒聯盟並不希望你們的加入,那就接受吧,即使當個敗寇也要當個有風骨的敗寇不是嗎?離開職棒圈將你們的所學及經驗傳承與我們的三級棒球,扎根我國的業餘棒球,不也是美事一件?